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蒋佳送律师

离婚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?

  1、离婚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


  (1)在离婚案件中,一方当事人存在危及子女抚养权、财产分割、共同债务的清偿等一系列问题的时候,在情况紧急、迫在眉睫的时候,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去申请诉前财产保全;


  (2)受理法院;


  (3)申请人应提供一定的财产担保。


  2、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,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,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。


 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:


  (1)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、送达地址、联系方式;


  (2)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;


  (3)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;


  (4)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;


  (5)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,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;


  (6)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。


  3、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,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。财产保全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。财产已被查封、冻结的,不得重复查封、冻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