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道县合同纠纷】某行与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


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
民事调解书
原告: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陆某
被告:张某
原告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某金融借款合同一案,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经本院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被告张某自愿偿还原告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0元贷款本金及10000元利息,该款于2020年9月14日前支付到某某银行账户。
二、案件受理费3102.57元,减半收取1552元,由被告张某承担。
三、其他无争议。
审 判 员:张 适
二0二0年九月十四日
书 记 员:洪 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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